时间:2023-08-28 11:28
来源:发改委、E20研究院
(四)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五)创新实施模式。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方案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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