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江苏:委托方不得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提出影响数据公正性的不合理要求

时间:2023-05-15 10:41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旨在进一步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划重点

01

主要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02

将出现投诉举报、有不良贾璐、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数据结果异常以及隐瞒基本信息的环境监测机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03

违规行为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提供服务。

04

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

05

监测服务委托方不得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提出影响数据公正性的不合理要求。

正式文件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