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就新污染物的概念、治理方向、目前难点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就新污染物的概念、治理方向、目前难点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新污染物的概念是什么,新在哪里,有什么特点,治理方面面临什么困难?
任勇谈到,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四类界定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
说它新在哪儿?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大家注意到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的英文用词“Emerging pollutants”,其中“Emerging”是进行时,说明新污染物可能还会不断的增加,这是“新”。
治理之所以难,是由于新污染物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努力?下一步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任勇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一,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同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技术规范。
第二,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推动通过禁止生产使用、实施清洁生产、产品中含量限制管控、纳入大气、水、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措施,初步沿着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的思路去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第四,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以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抓手,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在这些工作基础上,特别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我们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黄润秋部长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就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具体体现。我们不难判断出,当我国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正在逐步成为常态时,在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向质变的改善过程中,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必然成为人民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方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所以,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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