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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通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混乱

时间:2022-03-01 11:09

来源:河南环境

2021年12月,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开封市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洁民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混乱,大量渗滤液违规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处置是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生活垃圾处置不当,不仅会污染公共环境卫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同时对周边生态系统也将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保持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管理不到位,环境隐患风险突出等诸多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超负荷运行

通许县常住人口约54万,平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400吨,全部运至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该场设计总库容76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填埋区32万立方米,二期填埋区44万立方米(未建设)。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垃圾能力仅160吨/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该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截至督察入驻时,实际填埋量已远远超出设计库容,导致大量垃圾溢出垃圾坝,部分填埋区内垃圾直接露天堆存,存在严重环境隐患。根据环评要求,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容积应建设7000立方米,但投产时实际建设容积仅1000立方米;填埋区四周应建设截洪沟,但除场区南侧建有截洪沟外,其他地方均未建设。此外,环评规定建设的10米宽绿化带、废气燃烧塔、车辆进出消毒装置等设施均未落实。

(二)运行管理混乱,台账残缺不全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10条“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和污染物监测种类、污染物因子、监测频次均提出了具体规定。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已超期,日常各相关环境监测未正常开展,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长期停用,化验室各类设施长期闲置。该垃圾填埋场自2019年3月正式运行,至今已将近三年时间,但现场仅能提供2021年4月、2021年10月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两份监测报告,监测种类及频次均远远达不到环评要求。此外,该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台账记录混乱,设施检修、加药维护、日常检查等台账内容均残缺不全。

(三)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7条“运行要求”中明确规定,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填埋作业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但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内覆盖不到位,大面积直接露天堆存,加上填埋场内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下雨时大量雨水混入填埋区,导致渗滤液实际日产生量成倍增长。据调查,该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设计处理能力为70立方米/日,且由于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缺乏正常维护,实际处理能力还不到50立方米/日,但垃圾渗滤液实际产生量却高达155立方米/日(且剔除雨水混入因素),大量渗滤液未得到处理,直排入填埋区旁侧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坑塘内(约3000立方米),对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现场取样监测,坑塘内垃圾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74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03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标准的16.4倍和27.1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通许县党委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生活垃圾处置缺乏长远谋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造成环境风险长期积累。通许县城市管理局失职失责,导致该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混乱,长期不正常运行。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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