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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公示

时间:2022-01-24 10:27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安徽公示安徽省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安徽纳入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共计8家,分别为安徽省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爱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安徽省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公示

纳入我省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条件是:再生铅、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废催化剂再生或铜阳极泥利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具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制;应模范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存在生态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未被列为环保警示企业或信用不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近三年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近三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均为达标及以上;对应危险废物利用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纳入我省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在产能范围内可不受比例限制接收来自上海市及毗邻省(仅包含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相应类别危险废物【仅限“900-052-31 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HW08 废矿物油(不包括含矿物油废物)”,“772-007-50 废催化剂”,“321-002-48铜阳极泥”】,在“一事一批,且移出人和承运人在审批后15 日内完成转移”情况下,无需征求我省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我省生态环境厅及交通运输厅。

纳入跨省转移“白名单”的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应公开自律承诺,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如违背承诺或存在违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为,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从跨省转移“白名单”移出,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纳入“白名单”。

经各市推荐,纳入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共计8家,分别为安徽省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爱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上述8家企业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电。

电话(兼传真):(0551)62376626,62376668;

邮箱:ahgtc2020@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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