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6 13:33
来源:工信部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发布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遴选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推广潜力大、市场亟需的工艺装备技术,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更利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超低排放、加热炉低氮燃烧、干法粒化除尘、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高效提取分离、高效膜分离等工艺装备技术。组织制定重大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刑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应用。鼓励各地方、各行业探索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新机制。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着力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发挥大企业支撑引领作用,培育制造业绿色竞争新优势。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九)完善绿色制造支撑体系
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完善绿色评价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绿色服务保障,构建完整贯通的绿色供应链,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基础能力。
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立足产业结构调整、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需求,完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及关键工艺技术装备标准。鼓励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化先进适用标准的贯彻落实,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建立绿色低碳标准采信机制,推进重点标准技术水平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畅通迭代优化渠道。推进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绿色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
打造绿色公共服务平台。优化自我评价、社会评价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强化对社会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服务其他产业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完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面向重点领域提供咨询、检测、评估、认定、审计、培训等一揽子服务。
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鼓励地方、行业创建本区域、本行业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名单。实施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化管理,探索开展绿色认证和星级评价,强化效果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绿色制造评价体系,鼓励绿色制造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
贯通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承诺机制,倡导供应商生产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形成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汽车、家电、机械等生产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打造绿色低碳人才队伍。推进相关专业学科与产业学院建设,强化专业型和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各方作用,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合作培养模式。依托各类引知引智计划,构筑集聚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绿色低碳科研创新高地。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国家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对绿色低碳人才队伍建设支持。
完善绿色政策和市场机制。建立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设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推动运用定向降准、专项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进一步完善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政策。推进全国碳排放权和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交易的统筹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强化部际、部省、央地间协同合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规划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打好政策“组合拳”。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推进规划落实。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第三方机构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舆论引导,宣传工业绿色发展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先进技术。
(二)健全法律法规政策
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健全配套政策。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管理办法。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加大评定结果在财政、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更好履行节能节水、减污降碳和职工责任关怀等社会责任。
(三)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鼓励地方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有序推进绿色保险。加强产融合作,出台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推动完善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研究建立绿色科创属性判定机制。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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