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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

时间:2021-11-17 14:1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四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准入条件

对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须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除煤制油气项目外允许新建的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须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2.调整产业结构

加大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以电力、建材、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艺革新,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巩固提升"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成效,确保动态清零。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动以乳业、草种业为龙头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以绿色电力为基础的清洁能源产业,以节能低碳为方向的现代化工产业,以电子级硅材料、智能技术为引领的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以生物疫苗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大数据、云计算为特色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3.优化产业布局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空间布局约束,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按照建链-补链-强链-成网发展思路,紧跟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指导方向,推动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产业向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发展。加大托清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现代煤化工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冶金建材产业转型升级,立足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探索建设新型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地。

4.提高利用效率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对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传统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

第五节 推动现代能源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展。大力推动火电清洁化、绿色化改造,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氢",开展风光新能源制氢和氢能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全力支持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新能源接入比例。有力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多源头供气,加大天然气供应。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提高煤矿智能化水平。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全市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降低。

2.实施终端清洁化替代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到2022年,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居民采暖用煤"清零"。到2025年,市四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旗县县城及常住人口2万以上的镇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清洁取暖范围,持续推进农村散煤替代。鼓励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对钢铁、电解铝、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推动火电机组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能源替代,逐步建成氢、油、气、电多元综合能源站点网络,完善新能源服务体系,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

3.构建绿色智慧能源体系

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建设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动形成清洁能源实时并网、削峰填谷动态平衡的高效安全用电环境,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和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等负荷较大的区域发展分布式光伏,鼓励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充分挖掘生活垃圾等城市污染废源,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保型转变。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合理布局建设电供暖、燃气供暖设施。完善生物质资源回收体系,积极开展餐厨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

第六节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布局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铁路进入煤炭、铝冶炼、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重点布局专用线,支持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2.推动车辆升级与淘汰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出台经济补偿等相应淘汰政策,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3.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城市公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以上。探索制定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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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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