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湖南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支持项目的公示,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现将本次投资计划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年9月28日—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