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7 09:3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近日,为高质量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支撑攻坚战、守好生命线、建设先行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中提出未来将投资8.4亿元,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水、固废等环境立体综合监测网络。
近日,为高质量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支撑攻坚战、守好生命线、建设先行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规划意见”),规划中提出未来将投资8.4亿元,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水、固废等环境立体综合监测网络。
规划意见中提出“十四五”期间,拟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等六大重点工程,规划总投资约8.4亿元。完善项目分批实施与绩效跟踪机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机制,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专栏1 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程
(一)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结合实际需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以及辐射环境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
(二)污染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在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开展废气、废水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同时加强自治区、固原市固废与危废监测能力,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三)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开展全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溯源分析、减排决策等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建设全区水环境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实现重要出入境断面、重点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环境实时监测预警。
(四)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自治区本级、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置相应应急监测便携式仪器设备;加强自治区级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高性能辐射应急监测装备,更新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通信终端及相关设备,建设区、市两级应急指挥系统。
(五)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
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应急监测、信息报告一体化管理;加强天地一体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配置无人机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遥感影像管理平台及气溶胶光学厚度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LIMS系统。
(六)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结合自治区、五市及宁东基地实验室检测能力短板及发展需求,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地表水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地下水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大气与废气检测分析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及放射性检测实验能力建设等,购置相关仪器装备。
以下为规划意见中大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内容:
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结合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健全区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合理扩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宁蒙交界地区、甘宁交界地区和银川—石嘴山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空气污染较重和人口密集的县(区)、乡镇适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优先在平罗县、青铜峡市、贺兰县、中宁县等县(市)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试点建设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对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到2025年,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向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专栏2 宁蒙、甘宁交界大气污染传输监测
宁蒙、甘宁交界区域(石嘴山市-乌海市、宁东-上海庙、中卫-阿拉善盟)大气污染物相互传输,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宁蒙、甘宁交界区域污染传输通道建设大气超级站子站,配置颗粒物气溶胶激光雷达、高空视频瞭望设备等,建立宁蒙、甘宁边界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高空区域污染传输通量计算,明确宁蒙两自治区、甘宁两省区之间的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责任。通过加强宁夏和内蒙古、甘肃跨界大气污染溯源分析,实现区域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加快建设全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
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组建全区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加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在五市及宁东基地新建或升级完善大气细颗粒物组分和VOCs组分站并实施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大气细颗粒物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全区覆盖。
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覆盖每个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重点在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及宁东基地开展VOCs组分自动监测,布设VOCs组分自动监测点位,覆盖城市建成区、不同季节城市主导风向、臭氧高值区及重点工业园区,支撑臭氧源解析。到2025年,建成全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 组分协同监测网,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能力。
专栏3 全区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网建设
在全区建设和完善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 组分协同监测网,提标改造现有银川市大气超级站和石嘴山市、吴忠市空气组分站,对现有的组分站填平补齐,升级VOCs自动和手工监测设备以及后向轨迹污染来源分析设备,新建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大气超级站。每个地市建成1+2大气超级站(1个中心站、2个污染传输通道子站),配备激光雷达监测系统、走航监测车、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车等,对大气PM2.5中碳组分、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挥发性有机物等化学成分,以及气溶胶质量浓度等物理特性、颗粒物垂直分布和高空垂直温度、湿度、气压、风场等气象参数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实现对重点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雾霾、光化学烟雾等污染过程及特征的立体监测、整体分析和评价。通过填平补齐,建成覆盖全区的细颗粒物组分、VOCs激光雷达监测网和移动走航监测网,对细颗粒物和VOCs组分及浓度实现实时污染源解析监测,支撑臭氧源解析。
加强全区沙尘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由自治区统一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建设并运维沙尘天气自动监测网络,更新改造或新建沙尘自动监测站,提升全区沙尘天气自动监测能力,搭建沙尘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沙尘天气的发生、发展和动态变化过程的监测,为沙尘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全方位开展大气污染监测监控
综合应用车载走航、激光雷达、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等多种技术手段,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等污染较重地市及宁东基地为重点,对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工地扬尘、露天矿山扬尘、裸露土地及堆场扬尘等进行动态监测监控,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优先在银川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设立路边交通站,开展PM2.5、NOx、降尘、交通流量、噪声等一体化监测。加强与住建部门合作,推进全区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测,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建设由风廓线雷达、温廓线雷达、臭氧雷达等组成的垂直气象观测系统,支撑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
试点开展温室气体监测
着眼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依托部分区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站点,优化升级现有空气站的温室气体监测功能,由自治区统一建设和运维温室气体地面监测网络,逐步开展重点城市和区域的温室气体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在全区范围监测CO2浓度分布情况。在煤炭资源消耗较多、重化工业集中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试点开展煤电、煤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CO2、CH4、N2O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安装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支撑温室气体减排管控。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机制
以提高监测业务运行效能为导向,建立健全监测领域标准政策,明晰自治区和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事权划分,优化完善业务运行机制,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1. 健全标准政策制度
强化依法监测,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方法标准为基础,结合全区产业能源结构、薄弱环节和管理需要,自治区研究制订或修订一批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的地方性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地方标准。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活动备案、信息共享公开等相关政策制度,加强空气自动站、大气超级站、水质自动站等监测网运行管理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鼓励市级层面先行探索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领域的相关制度,为全区提供制度经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化监测机构等各方力量参与标准规范制修订研究,加快形成符合区情、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2. 明晰监测事权划分
进一步明晰自治区本级、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立制度、事权、点位、责任等清单制,厘清各级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定位、责任边界和经费保障渠道。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区控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地下水等站点建设与运维为自治区事权,市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站点建设与运维为各市事权,各市保障辖区内各级站点基础设施;自治区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各市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自治区承担全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点监控村庄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降尘和酸雨监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水源地监测;各市辖区内一般监控村庄环境质量监测、降尘和酸雨监测、排污企业和地下水型水源地监测为自治区与各市共同事权。在生态质量监测方面,自治区统一负责典型区和重点区生态遥感调查评估、黄河干支流和重点湖泊水生生物调查、全区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在污染源监测方面,自治区负责全区污染源执法抽测、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及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各市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在辐射环境监测方面,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自治区事权。
3. 完善业务运行机制
结合全区改革实际情况,优化自治区本级、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运行机制,构建全区统筹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监测体系。结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与执法人员工作职责,规范测管协同工作程序。完善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与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共享和定期会商机制,在网络建设、数据共享、联合监测评估等方面加强合作。
4. 加强监测技术研究
以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龙头,联合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形成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合作顺畅的科研创新机制,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创新研究平台,围绕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结合全区实际,以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水生态监测、污染溯源解析、新污染物监测与质量控制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基础性、创新性研究。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试点开展黄河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有毒有害物质、新污染物等调查性监测。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试点开展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高关注有机化合物调查性监测。联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逐步开展全区地下水背景值调查监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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