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9 09:42
来源:生态环境部
再次,鉴别委托方应于鉴别完成后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最后,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问:如何对有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评估申请?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在信息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异议,已经由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除外。提出的异议应与鉴别结论的准确性相关,且理由和依据充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评估申请,应通过信息平台向鉴别委托方所在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评估申请,应通过信息平台向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
问:《通知》印发实施后,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文件有效落实?
答:一是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建设并运行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https://gfmh.meescc.cn)进入。
二是组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针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最终评估意见,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目前,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正在按程序筹建。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推动各地抓紧组建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和抽查复核等工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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