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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1-02-07 13: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5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反馈会采取视频方式,由天津市市长廖国勋主持,督察组组长焦焕成通报督察报告,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天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天津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天津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着力”作为指导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天津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理旧账,补短板,逐步探索实践“扩容量、控增量、减存量”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七里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担纲领衔生态环保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出台“河、湖、湾长”等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实现对16个区督察全覆盖,并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督察,不断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大力实施“1+8”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开展煤、工业、车、尘、新建项目“五控”治气,稳步推进25个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消减主城区2.88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和12.23平方公里雨污合流片区。开展陆海统筹减污、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三招”治海,对12条入海河流实施“一河一策”治理,近岸海域水质大幅改善。

  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着力构筑首都东南“生态护城河”。加强生态屏障建设,为京津冀再添“城市绿肺”。编制实施渤海整治修复规划,提升153公里海岸线生态功能。推动优化结构布局,为高质量项目腾笼换鸟。实施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一批智慧科技类企业快速成长、航空航天产业快速增长、现代服务业持续壮大。

  天津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91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15家;立案处罚220家,罚款1247.76万元;立案侦查9件,拘留146人,约谈35人,问责4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标人民期待、对标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用力不够,工作出现反复,全市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问题依然突出。在煤炭消耗量较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顾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红色预警,先后投运3台煤电机组,外受电比例从2017年的26.04%下降至2019年的23.39%,在京津冀地区垫底。全市六大高耗能产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由2017年的33.5%上升至2019年的35.4%。全市铁路专用线钢铁运输量占比不足50%,未达国家要求;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滞后,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

  对控煤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在提前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后,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力度减弱,不再下达减煤任务,2019年除9家主力燃煤电厂外,其他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18年增加44.06万吨,对当地大气治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未严格管控供热企业煤炭消耗情况,仅简单汇总统计,数据严重失真。东丽区供热站大毕庄分站2017年上报耗煤量比实际耗煤量少20%;东丽区新立花园供热分站弄虚作假,伪造台账应付督察。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放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把关不严,集中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大量燃煤锅炉应关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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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现场检查某集中供热站燃煤消耗情况

  化解“园区围城”矛盾工作滞后。全市314个工业园区治理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时,应整合的园区还有3个未完成,应撤销取缔的园区还有41个未完成。已完成整合的112个园区,有22个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文件,9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设施还存在收集管网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担当不够。天津市城管委责任传导不到位,对垃圾渗滤液处置等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老大难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依然很大。全市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共积存渗滤液约144万吨。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虽经多次督办,但整改责任一直落实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场内垃圾渗滤液已积存26万吨,部分渗排周边水沟,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到位,第一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有183件整改不力或问题反弹。

  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应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的7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仍有2家未完成。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9月前完成5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但8月才进场施工。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控不到位,3000余家涉VOCs排放企业中,超六成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现场抽查发现,宝坻区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和众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唐官屯储油库等均存在VOCs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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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现场检查某污水处理厂

  水环境治理问题突出。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管网72.3公里,实际仅建成约40公里。武清、滨海新区、宝坻、蓟州、静海等远郊区生活污水收集率普遍较低,大量污水直排环境。2020年7月,天津市仍有12个拟保留的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任务。市农委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建成未运行问题突出,部分坑塘、沟渠水体黑臭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武清区东马圈镇安标垡村东侧水塘水质严重超标,当地不仅未组织治理,反而用建筑垃圾一填了之。

  《天津市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明确的大神堂、马棚口两个岸线修复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区域大量构建筑物依然存在。《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渤海湿地项目进展滞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为完成岸线修复任务搞变通,将渤海攻坚战任务下达前大部分已完工的3公里东围堤工程,顶替进度滞后的北堤防潮工程。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存在漏洞。全市仅1家表面处理(酸性)污泥处置单位,且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天津市九园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剩余污泥按生活污泥转移处置;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非法填埋104吨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天津渤天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汉沽营城磷肥厂内露天堆存电石渣约150万吨,未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污染周边环境。天津市住建委、水务局等部门监管缺位,违规处置污泥问题多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凝侯污泥填埋场综合处置项目长期闲置,约42万吨污泥未按规定处置,近10万吨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海天时环保科技公司违规接收10万吨生活、工业污泥,堆存在150亩农田上,督察时尚未清理完毕。此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也成为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热点问题。

  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天津港集疏运结构失衡、专用通道缺乏、港口功能布局不合理、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港城矛盾突出。风险防范设施缺口较大,南疆石化小区22家油品储运企业及抽查的5家企业,均未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南疆污水处理厂雨水井内废水石油类严重超标。天津港5个油气码头均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南北疆区域191个原油、成品油储罐,仅有25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47个泊位岸电设施,督察时还有14个没有建设;2020年1月至8月,天津港岸电使用率仅37.8%。

  部分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力。盘山既是天津市级自然保护区,又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津市有关部门和蓟州区统筹发展与保护自觉性不够,风景名胜区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滞后,导致管理无据可依。蓟州区在总体规划批准前即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房地产、旅游设施等项目,一些项目甚至侵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在总规批复前突击获批。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滞后,未完成功能区划分,保护区内问题多发。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擅自将生产设施建设在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并长期直排冷却水,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区内还违规建有砂石料堆场,侵占保护区面积约4500平方米。

  督察要求,天津市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天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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