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10:17
来源:安庆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安庆发投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区各医疗机构:
安庆发投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庆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
以固定床位收取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2.5元/每床日,实际占用床日数按卫生健康部门上年度统计的实际数据为准。
不能以固定床位收取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由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医疗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和已经签订的处置协议协商议定。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计费方式和付费时限等内容。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切实做好收集、分类、包装、贮存等环节工作,如实提供病房床位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费能够按实收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如对病房床位使用情况等数据存在异议,各级卫生健康委应配合共同核查。
三、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医疗废物处置费已纳入病房床位费的,医疗机构不得向病人另行收取。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内,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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