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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时间:2020-12-09 14:08

来源:中国固废网

2020年11月2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株洲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株洲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指导,要求,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首村示范过关制”,即在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以示范村的分类标准、减量水平、创建效果作为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的操作指导规范,“首村示范”减量率要达到50%以上。具体详情如下:

株洲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首村示范过关制”,即在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以示范村的分类标准、减量水平、创建效果作为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的操作指导规范,“首村示范”减量率要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确保实现农村垃圾分类达标“全覆盖”。其中:2021年,五县市(含渌口区)要实现20%的村,城市五区乡镇要实现30%的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达标任务指标见附件)。2022年,五县市40%的村,城市五区乡镇50%的村实现达标。2023年,五县市60%的村,城市五区乡镇70%的村实现达标。2024年,五县市80%的村,城市五区乡镇90%的村实现达标。到2025年,全市所有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达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根本性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城乡联动。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协同联动,推动城乡垃圾分类全域一体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积极推广农村群众能够普遍参与、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合理规划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设,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处理体系。

(三)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坚持起点分类有序,源头减量处理,探索适宜的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减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量,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群众参与,市场运作。调动基层组织、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规范标准,让垃圾分类成为广大群众的行动自觉。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

1.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开设宣传栏、发放倡议书、张贴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分类标准、政策措施,切实增强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做到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养成习惯。

2.加强教育。通过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向农户发放明白卡、智能仪、身份码,组织开展家家户户上门走访、“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小手拉大手、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识别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分类,学会分类,准确分类。

3.加强激励。探索开展积分制管理、回收补贴现金、以物换物、设置荣誉榜等激励措施,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良好垃圾分类习惯。

(二)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

明确分类标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型。主要推行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两步四定”的分类处理模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两步”促源头减量。鼓励采用农户源头分类减量+保洁员二次分类减量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减量。第一步是农户源头分类减量。引导农户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一次分类。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喂养禽畜、堆积沤肥,有价值的“可回收物”农民自行收存或出售,“有害垃圾”单独收放到自备的“有害”垃圾袋,“其他垃圾”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桶,实现户内减量。第二步是保洁员二次分类减量。保洁员定时上门到可回收垃圾桶中挑出 “可回收物”,运至村镇垃圾临时存放点分别存放或处置。“其他垃圾”就近就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2.“四定”促有效处理。对经过二次分类减量后的生活垃圾,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长效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去向问题,实现就地就近处理。

“厨余垃圾”定村沤肥。以村为主,基本做到厨余垃圾处理不出村组。一是分散居住的农户,鼓励采取自行沤肥处理模式,做到厨余垃圾不出户;二是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户,鼓励采取集中沤肥处理的模式,做到厨余垃圾不出组;三是人口适度集中地方、村镇所在地或没有沤肥处理条件的地方,鼓励采取集中厌氧发酵处理模式,做到厨余垃圾不出村。以上三种沤肥处理模式,需达到无害化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可回收物”定人分拣。保洁员按照无价值垃圾、有价值废品等分类进行细分,也可以按照物品种类进行更精细的分拣,再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有害垃圾”定点收集。农村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需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储存场所,并定期送到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定位处理。其他垃圾按现有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送至县级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三)完善科学管用的工作推进体系

1.配备稳定尽职的“两员”队伍。严格落实属地职责,配备生活垃圾宣传督导员队伍(可由村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和保洁收集员队伍,数量要符合全村“户户收、日日清”基本需求,队伍较为稳定。宣传督导员队伍和保洁收集员要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实施各类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收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收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

2.配置实用方便的环卫设施。建立和完善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设备。根据垃圾不同去向,实行封闭清运,杜绝混装混运。全面取消垃圾池,公共场所配置数量适宜的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桶。每家农户配置“不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2个分类投放垃圾桶,鼓励农户自备“有害垃圾”袋(桶),用于农户在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序存放。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运输车辆,防止跑冒滴漏等二次污染。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合理、整洁美观,转运能力能满足及时转运需求。结合实际,建设镇村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对收集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同时设置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存放处。

3.推进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采用“市场化+政府适当补贴”的形式,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参与农村废旧物资的回收业务,鼓励开设村级垃圾兑换超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和投放点,探索回收利用方式多元化,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相衔接。支持企业对分类处置产生的有机肥、沼液、沼气统一进行开发利用,拓展绿色循环利用渠道,提高废弃物再利用水平。

4.探索大数据管理的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形式,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示范点、示范家庭等创建。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大数据智能化、可视化运行管理平台,鼓励采用分类实名制、编码识别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建立源头追溯制度,督促农户提高分类投放正确率。加强沼气发酵池等处理站点管理,有条件的站点应规范安装或改装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实现运行设施效率最大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乡镇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具体责任,统筹本区域垃圾分类布局与建设,组织好分类分拣、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各行政村要落实垃圾分类的直接责任,宣传引导农户掌握垃圾分类方法,组织开展村级垃圾分拣工作,聘请村民代表、社会乡贤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经费使用监督等,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实施分工协作。市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协调和工作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城管和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指导等标准规范,指导县市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水平;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相关规划和项目计划;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供销合作社负责引导本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和分类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发动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在现有预算安排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规模,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相关支出,充分运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村集体列支一点、农户交一点、爱心人士捐一点等措施,支持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积分奖励等。

(四)完善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将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督导、评估验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共建的工作机制。要制定考核办法,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考核评估,实行“季考核、季排名、季奖惩、季公示、年终总奖评”;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决兑现奖惩,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进步不快、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严肃问责。

附件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说明及处置要求

一、厨余垃圾

1.名称概念。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等易腐烂的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稻糠、谷壳、残次水果和散养的畜禽粪便等生产垃圾。

2.投放暂存。可就地填埋或处理的,由农户、村组自行沤肥处理;没有条件就地填埋或处理的,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桶。

3.收运处置。一是农户就近就地喂养禽畜;二是农户自行沤肥处理;三是进行机器或生物发酵集中沤肥处理;四是就近运至垃圾集中处理场(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可回收物

1.名称概念。指适宜回收、有一定价值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废弃家电产品、废旧家具等废品收购部门能够回收利用的垃圾。

2.投放暂存。农户将生活垃圾中容易识别的可回收物清理出来,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或交售给保洁员。

3.收运处置。农户家中挑出的可回收物,交售给保洁员,可兑付积分、兑换物品或者现金交易,变废为宝;保洁员定时上门将可回收垃圾桶内的垃圾送至村镇垃圾临时存放点,按照无价值垃圾、有价值废品等分类进行细分,也可以按照物品种类进行更精细的分拣。县市区、乡镇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保洁员交售的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有害垃圾

1.名称概念。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指废弃的药品、杀虫剂、消毒剂、油漆、废矿物油等及其包装物,还有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过期或使用完的化妆品等。

2.投放暂存。保洁员定时上门,从农户家中挑出有害垃圾,放置村镇垃圾临时存放点单独安全存放。

3.收运处置。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由乡镇或者县市区统筹组织有害垃圾的运处,需安排专用的运输车辆,定期送到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1.名称概念。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需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烟蒂等。

2.投放暂存。由农户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桶。保洁员定时上门再次分拣后,集中拖运至垃圾临时存放点或者按照当地不可回收垃圾无害化处理流程就近进行处理。

3.收运处置。村镇需配备满足清运需求、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运输车辆,实行封闭清运,杜绝混装混运。按传统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送至县级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附件2

株洲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创建达标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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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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