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5 16: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十)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落实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要求,按要求可以简化内容的项目环评,不再增加相关环评内容要求。规划环评提出需要深入论证的,在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应重点把关。
(二十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1月12日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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