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8 16:10
来源:中国固废网
11月18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资溪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对资溪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资溪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资溪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8260313
通讯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4(344000)
项目名称
资溪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高阜镇资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
建设单位
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炫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资溪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高阜镇资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3.10",北纬27°45'58.37",项目为新建,总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5.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收集的餐厨垃圾通过分选、压榨脱水、生化发酵等工艺将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30吨。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栋生产车间布置预处理区、微生物发酵区等主体工程,新建收运系统、洗车区、油脂储罐区及“三废”处理设施等辅助环保,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预处理后的废水依托资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理。办公生活区依托资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办公生活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后的废水依托资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限值,最后汇入泸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并根据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车间恶臭废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与表2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应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车间、废水、废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地下水出现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运营过程中设备老化及操作失误导致的废气、废水事故排放以及火灾事故。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水污染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污水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收集泄漏废水和物料、消防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排放。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项目车间外1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资溪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1.011t/a、NH3-N≤0.253t/a)。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收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采取了发放报纸公示、网络调查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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