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5 09:13
来源:工信部
近年来,为了加快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国绿色发展水平,各地相继发布了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也特别提到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制造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提供绿色金融支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等。
近年来,为了加快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国绿色发展水平,各地相继发布了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也特别提到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制造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提供绿色金融支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等。
以下,梳理了31个省市区的绿色工厂鼓励政策,以便各地企业更为清晰地了解其所在地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产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和鼓励措施等。
北京市
工作目标:
《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产业政策: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提出,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确定的产业方向,重点在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设计中心、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创新性产业集群、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内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财政政策:
《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制造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
《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提供绿色金融支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不断扩大工业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制造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文件链接:
上海市
工作目标: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财政政策: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和工业集团要协调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文件链接:
天津市
工作目标:
《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提出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财政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20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等项目实施;(二)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三)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及表彰奖励;(四)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专业评审(评价)、项目验收、基础能力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五)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支持标准为:(一)对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类项目,按照核定的节能减排效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二)对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单个技术、产品补助比例不超过其补助前市场价格的50%。(三)对创建国家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创建省(市)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不超过30万元。(四)对政府承担项目,应合理确定支持比例,并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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