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2 14:5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10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75号建议的答复》,对黄炳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的建议”做出了答复。全文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农村厕所革命支持力度。小厕所、大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0亿元、74亿元。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础条件,结合阶段性改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地按规定统筹使用,因地制宜确定本省奖补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资金管理要求等。同时,指导各地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农村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补助政策、对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等相关建议已经在现有政策中得以体现。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最突出短板。2008年出台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十三五”以来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36亿元,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推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
(三)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力度。2019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每个自然村组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每个乡镇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每个县(市、区)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河南兰考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进行部署。
(四)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将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减少因病致贫有机结合,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为优先目标,持续推动贫困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以来,以贫困村提升工程为抓手,会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中,以干净整洁作为基本目标,紧扣村内道路、农村建筑、公共环境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同时,会同财政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从2019年起,明确已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管理。其中,2020年中央安排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1亿元。其贫困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对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确保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关于降低贫困地区配套标准或减免相关配套资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采取多方面措施缓解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资金配套压力。一是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担标准或比例,积极缓解贫困地区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压力。二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原定的贫困地区资金配套政策,例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转移支付不要求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贫困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等。三是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贫困地区财力保障水平,缓解地方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压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财力困难地区的补助标准,减轻贫困地区财政负担。
三、关于差别化修订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建立模块化治理技术体系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把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着重开展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技术支撑、试点示范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做好厕所革命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二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印发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三是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四是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与模式。五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排查治理,在河北、湖北等10个省份的3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此外,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在安徽巢湖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污水治理路子。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强化规划引领,组织各地基本完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摸底调查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推广适宜技术,加强技术帮扶指导,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模式,着力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健全运维机制,要求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建立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分期分批确定治理目标,指导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我部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等力度,加快推进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3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9日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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