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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0-09-16 10:42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详情如下:

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部门与责任单位参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同)

2.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面积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对检测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8.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定期监测全市2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鄠邑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年“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建成投用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加快我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设(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垃圾围堰”排查整治(市水务局牵头)。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推广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经验,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2020年底前,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8.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9.减少生活污染,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20.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根据省级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向所在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辖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月10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市科技局牵头)

24.市级财政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责任主体缺失的污染地块负责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财政局牵头)

25.强化督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报请市政府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6.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上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调研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1.全市2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2.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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