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11:05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二)完善分级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理顺项目实施级次。省级项目,由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市县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区)负责落实。各地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完成“十大工程”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与“十大工程”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分配方面,重点保障“十大工程”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必要项目。省财政厅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申报、使用、管理的培训和指导。省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用好用活省预算内资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十大工程”的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十大工程”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更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土地供给。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完善督查通报机制。将“十大工程”推进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市(州),实施约谈问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十大工程”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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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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