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7 14:39
来源:环保多巴胺
作者:莫龙庭 罗元锋
2)《标准》首次对有机质的质量作了指标要求,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GI)和杂草种子活性的技术指标要求,从而一定程度避免了有机肥版三聚氰胺丑闻的现象。
3)将杂志含量从无杂志明确为机械杂质含量≤1%;
4)遗憾的是,尽管新标准纳入了众多来源的原料,但针对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依然没能考虑沼渣的低有机质含量这一客观情况。尽管表面上,有机质含量从45%降低到了30%,但同时在分析方法中,去掉了乘数1.5,因此有机质含量本质上并未有任何程度的降低。
此外,标准还新增了重金属铜的限量指标,同时重金属元素铅的限量指标上浮到100;
整体而言,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从政策上为餐厨垃圾等沼渣制肥开了一个口子,从技术指标上做了一些优化,但与沼渣制肥的客观背景仍有一定距离。
2.3.《沼肥NY-T 2596》:考虑沼渣实际,但不能做商用
事实上,国家其实也有考虑了沼渣制肥客观背景的标准。
2014年全国沼气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沼肥NY-T 2596-2014》,正式提出了沼肥的概念:以农业有机物经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渣沼液为载体,加工成的肥料。
标准在传统畜禽粪污无害化指标基础之上,借鉴了525有机肥标准的资源化技术指标,同时考虑了沼渣有机质较低的客观情况,将沼肥的有机质降低到30%。
但由于《沼肥》不能作为商用标准,无法申请肥料登记证。因此,尽管做了尝试,沼肥还是只能按照畜禽粪污还田标准还田利用,无法作为商品流通市场,可以说是非常遗憾。
2.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一条可能的折中选择
在《沼肥》标准无法商用的背景下,2009年质检总局出台了《GB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似乎成为了一条折中选择。
一方面,采用复混肥标准避免了有机质含量的难题(I型复混肥有机质含量≥20%),另一方面,沼渣产生企业也可以借用传统化肥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品牌,实现复混肥的生产及销售。
然而,由于传统沼渣尤其是餐厨垃圾的沼渣品质较差,杂质较多,复混肥企业更倾向于品质较高的有机原料,因而沼渣销路非常有限。好在伴随垃圾分类强势推广及预处理技术的提高,沼渣杂质含量有望极大改善。
综上可见,沼渣在有机肥高附加值利用上,一方面现有标准较高,沼渣通过擦边球方式乃至违法手段拼凑出来的沼渣有机肥,不仅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更是牺牲了沼渣有机肥的品质,另一方面,市场现有大把优质有机肥原料来源,如2020版《商品有机肥料》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适用类原料所示,沼渣这种还需通过添加辅料等PS美颜手段才能达标的有机肥市场自然就难以打开。
3. 走自己的特色之路,真正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于是,在低值出路难觅,高值利用无果的背景下,探寻一条适合沼渣特色的标准,挖掘沼渣的潜在优势则成为了一种值得尝试的方法。
3.1.建立沼渣有机肥标准
今年8月,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召开了“沼渣、沼液有机肥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尝试建立一套适合沼渣制肥的标准,让沼渣肥与其他有机肥处于同一起跑线,保障所有肥料产品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新标准》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原则,包括:
原料控制:针对不同原料来源的沼渣,提出不同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过程控制:过程描述要具体而明确,例如高温堆肥超过7天。
终端产品控制贴近实际:承认有机质含量及氮磷钾营养物质较低的现实,提出有益物质分等级,有害物质控数量。在发芽指数的基础上,提出更全面的腐熟度衡量指标。考虑是否标出氮磷钾指标,降低有机质含量等。
终端产品的差异化优势挖掘:严格的说,沼肥≠有机肥≠生物肥,因此挖掘沼渣自身作为土壤调理剂或有机肥的优势,包括腐殖酸(当然腐殖酸对于土壤和作物的促进作用也不宜一味地夸大)、碳氮比等差异化优势,实现产品的错位竞争。
此外,要想打通沼渣制肥的销售通道,还需注重产品的商品属性,严格杂质含量,考虑用户习惯(确定产品形态为粉状或颗粒状)等因素。
3.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来自德国的经验
当然,要想打通整个沼渣销售通路,光靠质量标准也是不够的。在这方面,欧洲厌氧大国的德国经验则特别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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