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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发布

时间:2020-08-13 15:33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丽水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布《丽水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各地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2%以上。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9〕21号),特制定《丽水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

丽水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9〕21号,以下简称《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2020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健全督查考核工作体系,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清废行动方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着力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着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加快推进清废攻坚战工作。到2020年底,各地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2%以上。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末端出路和收运环节,持续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1.进一步畅通工业危险废物末端出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在基本补齐主要类别危险废物能力缺口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形成“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氛围。探索建立固废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破除项目落地的“邻避效应”。

2.加快破解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统筹推动各自辖区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模式(工作要求见附件2)。202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确定全市小微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的单位名单,并将承担统一收运工作的单位信息上报我局。2020年底前要部署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

3.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以表面处理废物、蒸精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煤焦油及集中处置等为重点,明确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良性局面。要筛选并重点支持行业领跑企业(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发展,优先支持其改建扩建,允许其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物“点对点”利用、设立危险废物预处理点等工作试点。

(二)聚焦制度建设和严格执法,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4.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紧密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举措。并以“无废城市”建设和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体系,统筹抓好实验室废物环境管理,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配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要狠抓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严禁人为设置市内固体废物转移行政壁垒,严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中间人并委托全权处置的产生单位,鼓励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情况开展审计。

6.推进尾矿库污染整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工作,对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摸底,明确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按照“一库一策”原则,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整治完成情况销号制度。持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做到辖区内PFOS和HBCD统计调查企业全覆盖。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聚焦源头防范和存量清零,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7.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持续扩大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面,2020年9月底前将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相关情况纳入系统,2020年底前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统一收运单位、利用处置单位上线注册,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

8.压实危险废物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者对“动态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贮存时间超过一年以及贮存时间未超一年但超过自身贮存能力的危险废物开展集中清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对清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动态化清零的同时做到规范化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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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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