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7 09:31
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近日,苏州市国资委、相城区政府举行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活动,苏州市市属国企与相城区区属国企、重点项目同步进行了合作签约,20个签约项目合作金额达198.3亿元。这在苏州市国资国企发展历史上尚属首次。
苏州市国资委与相城区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重磅推出首个合作成果,是落实建立苏州市国资国企“1+10”项目合作机制的具体举措。此次,现场签约项目涵盖新基建、乡村振兴、制造业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等多个领域。
根据《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政策、信息、资源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深化企业协同发展,加强在项目招引、产业基金、金融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据了解,苏州市国资委结合国资国企实际,今年6月初,创新建立了全市国资国企“1+10”项目合作机制。
“1”指的是市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10”指的是10个板块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旨在推动市区两级国资国企在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公路、天然气管网、地下管廊、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古镇保护、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协同联动,服务和促进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
为提高项目合作效率,同步建立六项具体机制。一是项目合作创新机制。创新项目合作方式,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合作各方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合资新设、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开展合作。二是项目合作共享机制。苏州市国资委牵头建立苏州市国有企业拟投资项目资源库,汇总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计划推出的重大投资项目,公开招商信息,寻求合作伙伴,有意向的国有企业可以直接跟踪对接。项目资源库实行滚动更新、动态调整。三是项目合作会商机制。建立苏州市国资委与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两级双边及多边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商,商议解决合作中的各项难题,必要时邀请相关企业负责人与会。四是项目合作落实机制。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通过碰头会、工作群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与业务联系,促进工作交流常态化,着力推动日常工作及全市国资监管机构会商议定事项有效落实。五是项目合作服务机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纳入合作范围的投资项目,通过定期调研走访、第三方审计评估、组织现场交流学习等方式,及时了解项目发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六是项目合作评价机制。每个自然年度终了后,苏州市国资委组织对全市国资国企项目合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市属国有企业,在现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基础上享受加分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则通报相关的地方政府。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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