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3:59
来源: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强制分类地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四、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一)明确分类标准。参照川办函〔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农村地区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
(二)建立分类责任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居民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院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院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由业主或者实际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景区、码头、客运站、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三)规范设置收集容器。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收集容器和分类标志,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配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应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含物业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至少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采取专用容器盛放餐厨垃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并在有条件的小区试点推广餐厨垃圾破碎设备。
(四)科学设置投放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包括无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小区)应当根据面积、人口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点位应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新区开发、旧城改建、城市道路及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纳入规划范围,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五)加强投放行为引导监督。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做到投放正确、投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五、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推广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密闭直运的收运系统。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率先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应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采取安装GPS、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
(三)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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