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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化工集团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0-05-11 16:50

来源:生态环境部

  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渣场问题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督察发现,该企业钡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的12倍。该企业还违法建设无除尘设施的旋转烘干窑和淘汰类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其中一座干燥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高达6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12倍。

  四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2013年以来,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向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转移或以副产品名义出售黑色水解物等危险废物约3.4万吨。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移废硫酸23万吨。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有3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其中乙烯利车间重排尾气平均浓度达2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9倍。2013年以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因异味扰民等问题被群众多次重复举报,该企业油罐车装卸区等多处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

  督察要求,中国化工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和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要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充实环境管理人员,狠抓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化工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化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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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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