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5 13:15
来源:宝航环境修复
作者:于琪 马骏 曲丹
项目金额上,城市工业场地修复排名第一,非正规填埋场修复项目超越重金属污染修复项目,排名第二,重金属污染修复、农用地、石油石化和应急处置修复分列三、四、五、六。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石油石化场地的9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没有固定中标价,所以合同总额上未纳入统计。石油石化行业特别税是美国超级基金初期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2019年我们已看到石油石化场地修复晨曦初现,相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项目进入市场。
图4 不同场地类型项目数量&合同额
注:农用地修复的污染物大多为重金属,但其与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的业主单位、工程内容有较大区别,因此单独计算。
业主类型
工程项目的业主类型与咨询项目相似,前六大客户完全一致,只是座次稍有变化。政府投资公司升至第一,生态环境部门退至第二,地方人民政府(镇政府)、污染责任方、自然资源部门(含土地储备中心)、园区管委会分列三~六位,房地产公司、大型工程项目部、市政城管部门、农业部门、住建部门等也产生了一定的项目,其他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处、排水管理处等产生了少量项目。
生态环境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镇政府)直接招标的项目合计约14.38亿元,这些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2018年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5亿元),以此我们粗略估计实际的修复产业规模约为目前公开招标项目的2.4倍(35/14.38=2.4),即210亿元左右。数据差异一方面来自于我们搜索渠道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污染责任方、房地产公司等项目进行的内部招标数据我们无法获得,这两者顾忌社会敏感性,多数采用内部招标的形式选定修复服务供应方。大型基建工程中的土壤修复工作也大多作为辅助项目,被工程总包直接实施而未进入公开市场。
根据美国Environmental Business International (EBI)发布的《美国环境修复产业报告:修复与产业服务》,能源部下属设施和军用场地的修复是产业中的大块头。2018年美国环境修复产业规模约80亿美元,其中美国能源部、国防部分别产生了20.2亿美元、13亿美元的项目,合计占比达到了41.39%。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ACE)也是美国修复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内相关工作的开展还比较少,相关项目数据也无法在公开市场获得。
图5 不同业主项目数量&合同额
关于未来
2019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未出现一些人期待中的行业大爆发,这是正常的,也是由于土壤污染的特点所决定的。如同每个场地都有其独特性,都需完成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甚至多层次调查才能进行修复一样,底数不清,做再多努力,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据私下了解,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初期计划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500亿元,但截止到2019年仅完成280多亿,土壤“病情”不明,财政不好发力。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是2019年整个行业的亮点,通过这一国家级行动先把土壤污染的家底摸清,然后再根据污染情况量力而行,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大文章。本文写作期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设立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这都表明国家详查工作已经有一定成果,土壤修复产业即将迎来真正的爆发。
另一方面,土壤修复产业要解决的问题是实现土地利用和人体健康的协调统一,末段修复工作与前段预防、中段边修复边利用必须结合起来。目前国际上都非常重视维持工业化,工业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日益凸显。根据“泽平宏观《中国土地资源稀缺吗?》”报告,中国城镇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比例远低于美日韩,而工业用地比例又远高于三者;中国四大一线城市的住宅用地比例远低于纽约、东京、首尔,而工业用地同样远高于三大代表性城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工业用地占比较高的局面不会改变。如何既保证优秀工业企业的良好经营,又实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或高质量维持,是土壤修复产业面临的重大命题。
表3 中美日韩城镇用地结构差异
表4 中美日韩一线城市用地结构差异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工业企业所面临的经营压力都比较大。这就要求修复产业必须从“粗放增长”进入到“精细化提升”阶段,融合人才、技术、资本等多方面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为科学、合理且高效的咨询和工程服务,真正做以风险管控为主、修复为辅,并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科学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到那时,土壤修复行业才算到了成熟阶段,土壤修复产业也将成为真正的蓝海,为国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两点建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修正版)要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需全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这与《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流程存在一定重叠。实际上,修复治理、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的方案编制、评审和实施均已对二次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严格的把关,一个项目在同一个主管部门走两道审批手续,与简政放权的管理思路略有冲突,建议未来对相关管理流程适度优化。
(2)调研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工作量较少、环境风险较小的修复项目,投资额甚至只有几十万元,建议参考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对环境风险较小、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在程序上可以适当优化,缩短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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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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