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8 09:40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朔州印发《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我市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宏伟蓝图,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目标,按照“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全链条”体系,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并推进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二)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协调,加强部门与属地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坚持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综合商场等机构带头示范,同步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坚持终端先行。优先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衔接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住宅小区,并逐步推广。
2020年,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大型社区均要建成1座垃圾中转站,市建成区建设1-2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县(市、区)需至少建成1座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年底前,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朔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到2022年,朔城区、开发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要强化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确保到2022年底前,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3年到2025年,随着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重点工作
(一)确定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参照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实行“4+3”分类方式,即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设食堂或从事相关餐饮服务的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采用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设食堂不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采用三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二)规范分类投放。
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足量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
1.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配齐。由街道办或社区向居民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分类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箱房。
2.城中村(棚户区):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3.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由相关单位或经营主体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沿街商铺自行分类后按规定分类投放。
4.公共机构:由党政机关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5.公共场所:由属地环卫部门或有关管理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三)强化投放管理。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5.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6.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
(四)完善收运体系。
通过政府投资或市场化运作,建立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根据分类需求,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中转站(点),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大型社区至少建成1个垃圾中转站(点),并配置数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进行运输,确保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1.可回收物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收集;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收集;党政机关单位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自行收集。收集的垃圾由环卫部门或专门的收运企业进行运输,并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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