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09:41
来源:山西发改委
中国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山西省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和编制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18]104号)等有关垃圾焚烧发电的政策文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山西省行政区内的市县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8-2030年。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加强区域统筹,有效整合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和处理设施资源,相邻县(市、区)设施联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新的产能过剩。
2、先进可靠,强化监管。选择先进可靠技术,保证可持续发展。优先选择焚烧发电的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处理,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3、垃圾分类,促进利用。推动垃圾分类,各县(市、区)加快制定垃圾分类办法,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日产日清。
4、打造园区,集约管理。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集约化管理,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5、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6、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实现共享发展。要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二次污染。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变短期补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的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内11个地级市。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规划依据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基础资料等,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
3、《“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
5、《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
6、《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和编制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晋发改环资规〔2018〕10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8、《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
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1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
11、《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12、《山西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13、《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
1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15、《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16、《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17、《山西省生物质发电规划(2018-2020年)》。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360兆瓦,累计装机规模471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92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750吨/日。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63%,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203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176.5兆瓦,累计装机规模647.5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8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550吨/日。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81%,所有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根据各地市提供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数据,截至2017年底,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24694吨/日,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593吨/日,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为35287吨/日。图2-1为山西省各市2017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图。
2017年底,各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如下:太原市5030吨/日,大同市2200吨/日,阳泉市1099吨/日,长治市1829吨/日,晋城市1482吨/日,朔州市1280吨/日,晋中市2052吨/日,运城市3017吨/日,忻州市1809吨/日,临汾市2530吨/日,吕梁市2366吨/日。
2017年底,各市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如下:太原市291吨/日,大同市765吨/日,阳泉市288吨/日,长治市1463吨/日,晋城市573吨/日,朔州市500吨/日,晋中市942吨/日,运城市1716吨/日,忻州市1008吨/日,临汾市1699吨/日,吕梁市1348吨/日。
根据《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山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人均生活垃圾产量按照城镇人口1.1kg/d,农村人口0.6kg/d计算,2020年山西全省生活垃圾总产量为35984吨/日。其中设市城市和县城居民为22110吨/日,小城镇居民为4994吨/日,农村居民为8880吨/日。
为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十三五”期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应不低于36000吨/日,生活垃圾收运能力不低于41000 吨/日。考虑到无害化处理方式多样化设置,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7710吨/日,配套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23887吨/日。
相关规划解读
第三章第二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分布情况及布局”中提到:
根据山西省垃圾处理规划,结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按照统筹配套、环保达标、政府保障、技术支撑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在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垃圾焚烧电厂:优先在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及部分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区布局垃圾焚烧发电厂19座,拟规划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共计17500吨,装机规模36万千瓦。
预计“十三五”末,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厂25座,垃圾焚烧建设规模共计21700吨/日,其中:已建成6座,规模4200吨/日;拟新建、扩建19座(其中扩建2座),规模17500吨/日。到2020年末,垃圾焚烧发电规模占全省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36000吨/日的60.3%。
1)本规划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参考《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城镇人口1.1kg/d,农村人口0.6kg/d计算
2)本规划2020年垃圾焚烧电厂布局参考《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山西省生物质发电规划(2018-2020年)》。
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
截至2017年底,我省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5座,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县级“全覆盖”,合计处理能力约2.55万吨/日,主要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和焚烧,其中,建成的垃圾焚烧厂11座,处理能力455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厂6座,规模4200吨/日;焚烧供热厂2座,规模35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合计为18%。
1)太原市
2030年太原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6410吨/日,2020年底累计垃圾处理能力6800吨/日,2030年前太原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处理能力1000吨/日,2025年前将太原同舟能源垃圾处理能力扩容5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6300吨/日,基本能够满足垃圾处理需求。
2)大同市
2030年大同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3605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3250吨/日,到2030年,大同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12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处理需求。
2030年前规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左云县新增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3630吨/日,能够满足垃圾处理需求。
3)阳泉市
2030年阳泉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1647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1920吨/日,2030年阳泉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1320吨/日,2030年前没有规划新建项目。
4)长治市
2030年长治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约4185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2500吨/日,2030年长治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582吨/日,垃圾处理能力不能够满足处理需求。
2030年前规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长治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长治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2918吨/日。
5)晋城市
2030年晋城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约2349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2478吨/日,2030年晋城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8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1678吨/日,2030年前没有规划新建项目。
6)朔州市
2030年朔州市城乡活垃圾产生量预计约2121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2460吨/日,2030年朔州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2160吨/日,满足2030年垃圾处理需求,2030年不规划新建项目。
7)晋中市
2030年晋中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约4921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3077吨/日,2030年晋中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877吨/日,2030年前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晋中城区扩建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祁县新增500吨/日,平遥县新增600吨/日,和顺县新增8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5300吨/日,满足2030年垃圾处理需求。
8)运城市
2030年运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5235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5075吨/日,2030年运城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1240吨/日,2030前永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至600吨/日,河津市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4435吨/日。
9)忻州市
2030年忻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3343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2510吨/日,2030年忻州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处理需求。2030年前规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偏关县新增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岢岚县新增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3410吨/日,能够满足垃圾处理需求。
10)临汾市
203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约4535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3910吨/日,2030年临汾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84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3070吨/日,2030年前没有规划新建项目。
11)吕梁市
203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约3680吨/日。2020年累计垃圾处理能力3830吨/日,2030年吕梁市垃圾填埋场缩减垃圾处理能力530吨/日。203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累计3300吨/日,2030年前没有规划新建项目。
重点任务
1、加快推进太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2020年前,太原市规划建设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是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项目位于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板寺山片区,项目装机30兆瓦,垃圾处理能力1800吨/日;二是太原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焚烧发电BOT项目,项目位于清徐县柳杜乡东南社村,项目装机80兆瓦,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日。两个项目的投产,可以有效提升太原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处理能力的比例超过50%,达到了国家对于省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指标要求,同时对于太原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2、加快推进晋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晋中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装机21兆瓦,垃圾处理能力1200吨/日,项目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杨梁村南。项目投产后可实现榆次区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占总处理能力的100%。项目的建设有效缓解晋中市垃圾填埋库容不足的问题,提高了晋中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有利于支撑晋中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晋中市与太原市的协同发展。
3、加快推进其他已经核准项目
2017年底,除过太原市外,其余地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均存在缺口,其中大同市、长治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缺口较大。已经核准的项目建设,要加快推进,尽早投运,补齐生活垃圾处理的短板,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能力。
4、逐步淘汰现有低效率、环保不达标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对已建装备水平低、焚烧效果差、不能稳定达标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于不适宜升级改造的项目进行限期淘汰。
5、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分类方法和标准、配套分类收运设施和分类处理设施,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住建厅备案。逐步推行设市城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6、建设完善收转运体系
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各建制、县城、县级市和设区城市根据情况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收运车辆能力要满足高峰期垃圾收运需要,根据收运距离选用压缩车或非压缩车。
7、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有序推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园的建设,采用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模式,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水处理等集中建设,提高垃圾资源回收率以及垃圾综合利用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各市长远发展的环境瓶颈。
选址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PPP项目推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卫生)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优先开展选址审查,加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
附件:《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doc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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