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5 09:38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七)积极推动和配合落实相关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加强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和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倾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实施力度。
(八)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服务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采取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实行动态调整,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巩固提升;尚未完成的要加强督导,确保完成。
(九)强化精准治污,提升污染治理的针对性
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注重统筹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统筹秋冬季和春夏季、统筹重点地区和城市群地区,着力抓好清洁取暖散煤替代、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公转铁”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工业窑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
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利用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好医疗设备辐射安全监管。加快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实施科学治污,不断满足污染治理实际需求
加大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及成果应用,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实现提前研究、提前告知、提前预警。深化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强化污染治理和应急减排效果评估,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深入组织实施水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项目。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废物废水处理处置、应急监测等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水平。
运用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模型,推行热点网格预警机制。
(十一)坚持依法治污,营造知法守法氛围
进一步完善水、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和规范,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征求意见过程向全社会公开。
加强合法性审核,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提高可预期性。在出台标准规范的同时,发布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
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环境法规宣贯。
四、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起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实践中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强化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及时答疑解惑。
(十三)创新工作方法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政务系统建设。推行“不见面”环保审批,实行线上受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辅助日常办公。应用远程监控、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排放监管。
(十四)建立调度机制
实时了解各地主要工作举措和任务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
(十五)严明纪律作风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只说不做、工作不深入不落实等问题。将做好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验各级单位和干部的考场,在斗争一线锤炼、考察、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表彰。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部内抄送:驻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3日印发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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