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8 09:26
来源:上海生态环境
2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0﹞51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区两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