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15:14
来源: 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环境风险,多次召开部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长江沿线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访查疫情、处置危废、驰援物资,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环保责任,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长江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报道。
一、生态环境部部署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1月22日,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召开部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主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总理批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要求部系统以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作出相关批示;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再次召开部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多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李克强总理1月29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研究部署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
2月1日,中共生态环境部党组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2月4日晚,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2月6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支撑保障。
二、长江沿线省市部署
长江沿线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时对应对疫情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部署,部分地区部署如下:
作为疫情发源地的湖北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21日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省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多次调研检查,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指南》,并于1月30日召开全省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视频会,研判全省医废处置工作形势,积极协调解决各地反映问题,重点调度武汉等地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医疗废物能力。2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对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的监管。2月6日上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迅速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传达了中央及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对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研判和部署。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印发了《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通知》;1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有关通知》(苏环办〔2020〕29号);1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20〕30号)、《关于开展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20〕31号);1月28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务分工》;1月31日,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与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苏环卫办〔2020〕32号)。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全面响应,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肺炎疫情防控中环保相关工作。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防控工作;1月22日,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1月26日,召开紧急专题会,重点针对我省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力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环境管理工作;1月29日召开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境工作专题分析会,印发《关于持续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2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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