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11:18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综合评估。2020年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年,依据国家牵头单位负责制原则,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对全省本系统“十三五”期间土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综合评估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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