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6 10:4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规范技术服务。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环境服务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推进建设专业、规范、有序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改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服务质量检查、负面信息通报、纳入征信系统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良性发展。
3.加强技术培训。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服务机构、企业等不同对象,分别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县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重点开展清洁生产法规政策、组织计划、业务管理等内容培训,强化清洁生产管理与组织能力;对咨询服务机构、企业人员重点开展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的标准要求、方法流程、技术应用等内容培训,重点提高清洁生产意识和组织实施能力。
4.建立支撑体系。省级依托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形成专业、规范、稳定的清洁生产技术保障力量。建立分层级、分行业清洁生产专家库,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及评价标准,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质量提供支撑。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库。
(四)完善配套机制。
1.健全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以及财政金融、税收优惠、信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投入,加速绿色发展转型。支持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利用清洁生产绩效指标参与环境权益交易。对由政府部门支付的清洁生产管理类经费,禁止转嫁企业,切实减少企业负担。
2.制定奖惩机制。对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扎实有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认定,并取得清洁生产显著成效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和奖励,并在重点区域错峰生产中给予相应优先豁免权,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执法频次。对于违反清洁生产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将行政处罚相关记录列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取消其已取得的相关优惠政策。
3.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清洁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评估与验收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和绩效统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查询,实现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专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明确清洁生产分工,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保持工作延续性,对法律法规明确的例行工作,严格抓好落实;对相关规划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按时开展推进;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安排的,充分论证研究,确保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档。
(二)做好职能交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厘清清洁生产职责边界,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统筹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接清洁生产相关职能,做好衔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持续推进。
(三)加强协调沟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协作渠道,共同研究和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定期对接工作实施情况,推进各项工作分工落实、无缝联接、不留死角。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典型案例等,开展先进企业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提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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