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9 10:52
来源:上海发改委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其中,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费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定价。
具体明确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
2、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飞灰:1860元/吨;2、废电池2340元/吨;3、工业废物2340元/吨;4、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上述4类均不含运输、预处理费用)5、感光废液2600元/吨;6、废胶片1000元/吨;7、废胶卷1500元/吨;8、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沪发改价调〔2019〕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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