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6 11: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湖北省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26日,组织对荆门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6个市(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6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6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6市督察整改方案均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229项整改任务,其中荆门市64项、鄂州市34项、仙桃市36项、天门市37项、潜江市36项、神农架林区22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加强环保监管执法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等。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市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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