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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31 10:1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要依照专项行动核查要点,周密组织排查整治。对固废(危废)企业参照附件3、附件4明确的核查要点组织排查整治,实行“一企一表”,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地计划排查固废(危废)企业清单(附件2)及排查整治实施计划于本方案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各地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2020年11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按照附件5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排查过程如发现涉及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部门联动。排查整治期间,固废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保督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联动,采取排查、交办、整改、核查、通报约谈、专项督察“六步工作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各级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住建、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职责分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涉嫌环境违法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重大问题,由省厅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督察,并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四)加强调度通报。省级层面由厅固体处省固化中心在省生态云平台按季度调度通报固废(危废)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各地按照附件6要求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固废(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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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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