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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附选址和项目)

时间:2019-10-21 09:44

来源:海南发改委

4.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同步整体建设渗滤液、飞灰、炉渣处理等设施。

回复:已补充渗滤液、飞灰、炉渣处理设施规划,同时规划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5.规划应对已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并统筹考虑。

回复:已补充现状分析。

6.海口、三亚作为海南省重要的旅游城市,不建议在海口、三亚过多集中处理各种固废,尤其是危废和医废。

回复:海口、三亚已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规划结合实际出发,规划在原处理设施旁边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避免邻避效应的产生,还进一步提高海口、三亚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为降低后期焚烧发电运营产生废渣、废水的运输处理成本,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规划同时配套飞灰、炉渣、渗滤液等设施的建设。

7.补充规划指标和准入条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要按照国内主流先进技术标准建设,根据以上要求提出配套政策。

回复:已补充。

8.建议本规划要与相关规划衔接,并尽快开展规划环评。

回复:已完善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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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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