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4 09:20
来源: 中国固废网
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50吨/日、装机规模18.45万千瓦。到203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450吨/日、装机规模30.15万千瓦。2019-2030年期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5.24亿元。其中: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47.84亿元,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77.40亿元。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50吨/日、装机规模18.45万千瓦。到203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450吨/日、装机规模30.15万千瓦。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云发改资环〔2019〕788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主管部门)、能源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16日
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为改善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指导各州(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依据“十三五”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结合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需求等,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省129个县(市、区),规划期限:2019-2030年。
近年来,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填埋工艺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实际使用年限短、选址困难等问题。焚烧发电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云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为全省建设美丽县城、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助力添彩。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不断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目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分布实施近远期规划项目,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最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期实施。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合理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区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协同推进,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优化设施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分期建设实施。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强化监管,公众参与。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意见,公开项目选址相关信息,坚持开放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
(三)建设思路
近期(到2020年底),在设市城市和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城重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动共建共享。
远期(到2030年底),进一步填平补齐设市城市和重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支持更多满足建设条件的县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6%,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
——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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