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全文|《2019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0:07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三)每月通报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每月编制《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通报》,包括各水站数据上传率、有效率、数据审核率、运行及维护情况(数据监视初审标示故障处理、坐班人员工作、以及省站飞行检查、其它事情配合情况、管站考核情况:仪器故障处理情况、比对和考核通过情况、周质控完成情况、其他现场检查维护情况)、运行绩效评价等内容,作为季度运维款的划拨依据。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应加强全省气站的每月运维质量通报工作,通报子站的数据传输率、数据有效天数、质控措施落实、运维质量监管、社会化运维机构考核评分等。

各市州站应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气站和农村区域气站的每月通报工作,通报子站的数据有效率、数据上传率、质控措施落实、质控检查、飞行检查等情况,并抄送市(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县)环境保护局和省总站,次月10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

(一)质控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市州站每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密码样品(浓度范围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Ⅴ类之间,接近实际水样浓度)对辖区内省控水站仪器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具体项目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确定,考核结果在“四川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系统”中保存。

省总站每年组织一次质控考核。考核项目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具体项目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确定,考核结果在“四川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系统”中保存。考核时间由省总站另文通知。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对城市气站、农村区域气站开展质控考核抽查。考核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仅开放光程仪器)。抽查子站数量不少于15个,每个子站抽查项目至少2项,具体考核时间由省总站另文通知。

(二)比对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市州站每月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比对项目包括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市州站根据各水站的仪器配置情况合理安排比对项目。比对实验结果在“四川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系统”中填报。(比对方案另行发布)。

省总站组织对水站进行手工比对抽查工作。手工水样比对项目根据各水站仪器配备情况进行确定,比对项目为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和总磷;对配置了生物毒性仪的站点进行发光菌生物毒性抑制率的测试。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5个。比对监测完成后15天内,由省总站编制《比对监测报告》,一站一报。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对城市气站、农村区域气站开展比对抽查工作。比对监测时间为3~5天,随机抽查新标准6项基本监测项目,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5个。比对监测完成后15天内,由省总站编制《比对监测报告》,一站一报。

(三)质量检查

省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各市(州)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抽查。

省总站负责对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进行质量管理技术监督,组织开展质控考核、量值溯源与传递、比对抽查、飞行检查。

各市(州)及区(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飞行检查、网络检查、质控考核、实际样品比对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调阅运行日志、查看维护保养记录、核查监测数据有效性等;全年对于子站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频率每年至少1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年度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报告报送省厅并抄送省总站。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开展全省省控水站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全年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5个。

市州站每月组织开展辖区内省控水站的运行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站房、现场记录、故障统计、运行响应等,并将监管结果和水质情况以“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及水质月报”形式上报省总站。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开展城市气站、农村区域气站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网络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全年抽查站点数量不少于15个。

各市州站每月开展一次辖区内气站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按辖区内气站总数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子站数量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质量管理检查,保证季检查全覆盖。三州监管站(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对辖区内的省控城市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年抽查比例应当达到100%。检查结果在省总站“四川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管理系统”上填报。

(四)数据监视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负责建立预警机制;组织市州站和社会化运维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和APP软件施行环境监测数据常态化数据监视,及时进行仪器故障排查、数据分析。社会化运维机构负责配合市州站和省总站开展水质异常响应及应急工作。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开展省级管理的城市气站、农村区域气站、背景气站的数据监视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和手机APP软件建立监测数据监视24小时值班预警制度和APP自动报警制度。社会化运维机构和各市州站应落实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监测。

四、绩效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负责对社会化运维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按月对社会化运维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省控水站数据有效率、运行及维护管理情况(包括运行维护、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考核结果)。根据每月考评结果按季度支付运维费用。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