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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七起典型案例最高问责33名干部

时间:2019-04-23 11: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五、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设探矿采矿权14宗,并违规为保护区内42个采矿权和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涉及71个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的40%以上,环保乱作为问题突出。此外,德阳市林业局对所管辖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甚至为4个采矿权违规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大量采矿探矿活动,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环境和保护功能。

  四川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2名干部。其中,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副巡视员杨登文(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陈东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德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廖洪流(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8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六、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至督察时,青海省有144个项目未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农牧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进行行政处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作为问题突出。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违反《草原法》有关要求,在无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为144个项目中的大部分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造成草原生态破坏。

  青海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7名干部。其中,给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田惠源(时任省农牧厅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巩爱岐(原省农牧厅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草原监理站站长蔡佩云,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秦海燕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原省农牧厅草原处处长曾植俊免职处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名干部进行诫勉。

  七、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倾倒在北沙窝区域国家级公益林内。此外,由于监管不到位,米东科发、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大量污泥倾倒于同一地点。截至督察进驻时,污泥倾倒量达15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9名干部。其中,给予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党组书记秦继军(时任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合并处理);给予乌鲁木齐市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卫东(时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时任米东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孙忠(已退休),时任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局长王智国(已退休),米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包尔江·库尔马西卡力(时任米东区畜牧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米东区铁厂沟镇党委书记宋建斌(时任米东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米东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青春,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马俊林(时任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局长)进行诫勉。时任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承义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压实生态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上述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有的违规决策、胡乱审批,甚至干预执法,严重失职失责;有的擅自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典型,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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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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