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3 11:09
来源:西安市政府
9.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在邑区新建 2 个农膜回收示范村,建立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区,推广使用 0.01mm 以上厚度地膜 1000 亩,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推行农田废弃物回收工作, 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 113 个。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 抗菌药物行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配套率达到 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1.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 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
12.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 圾治理和农村厕所提升改造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完成省级下达的 38 个行政村(临潼区、高陵区各 12 个技长安区、;邑区各 7 个)的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 农业农村局牵头)
2统三照省上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 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 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R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 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 月 10 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 — 261 —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 4 月底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12 好 25 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 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
(二)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律关技术项目。(市科技局 牵头)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发改委牵头)
(三)市级财政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 治理修复项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责任主体缺失的污染地块负责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 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 行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深化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 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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