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2 14:10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5.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6.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试点。推进潼关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27.强化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优化升级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编制完成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按时序推动落实。持续开展“清废”行动,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推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28.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调研。对农村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开展监测。完成25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大力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
29.落实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照分类管理名录,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强化持证排污管理,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执法工作。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0.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加快陕北地区10-30万千瓦煤电机组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
31.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散乱污”企业清洁化改造和搬迁入园工作步伐。年内完成已排查出尚未整治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分类处置。
3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重点控排企业碳核算、核查工作,审查第一批68家电力企业碳配额发放登记。组织开展省级及各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筛选确定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
(八)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33.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陕北地区原油管输、尾矿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等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启动市级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在榆林、韩城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
34.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系统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管理。高质量按期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目标任务。
35.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应急业务培训,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专业人员以及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36.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继续督办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对目前未完成的问题加快督办落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制、责任追究问题处理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7.深入开展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整改督办落实。向第一批3个市反馈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第二批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38.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围绕蓝天、青山、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恶化、重大生态破坏问题等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39.及时督办落实重点环境案件。对中、省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快速督办落实,回应关切。
40.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配套制度及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自由裁量权,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4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统筹安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执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42.协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实施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完成生态环境督察机构设置、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转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等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43.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助推自贸区发展工作措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
44.强化环境科研支撑。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研究,深入开展全省重点河段水污染问题解析及防治对策、关中地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一市一策”等科研攻关,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45.完善地方法规标准。配合做好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制订发布《固体污染源废气超低浓度二氧化硫的测定》《餐饮业油烟工程技术指南》《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
46.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建立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案例筛选和索赔实践。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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