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6 13:59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维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年初江苏省“两会”上,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2018年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86件、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93件,追究3077名污染者刑事责任,判处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江苏法院正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肆意污染江河环境?判你倾家荡产
太湖蓝藻暴发事件之后,人们的眼睛一下聚焦在了当地政府与审判机关的如何作为上。作为全国第二家专业法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专业审判庭”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滨湖、宜兴等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环保合议庭。无锡两级法院加大力度审理“涉污”案件,积极依法“治太”。无锡中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的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调研、信息、宣传、司法建议等方面采取18条举措,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政策、更实的行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依法保障政府对涉污企业停产、整改、转产。为了重塑“太湖美”,全市有770家规模以下化工企业顺利实施了停产、整改或转产。仅2018年,无锡法院受理涉太湖等各类环保案件189件,审结188件,同比分别上升32%和41%。
实践表明,江苏法院环保审判秉承新环保法精神,即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主张赔偿权利,让公共环境不再沦为“无主”资源。记者发现,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仅14件,而去年审结133件,判赔百万、千万的案件不在少数。2018年12月,将102吨化工废碱液倾倒在江河里,导致苏中靖江市城区中断供水40小时。针对省政府诉安徽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海德公司分批支付赔偿款5482.85万元。扬州某化工厂等偷排废酸,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了9000多万元的罚单。
“今后对于环境污染的打击将是全方位的。”盐城中院院长王世华态度坚决,污染环境面临的将是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重打击,就是要罚得污染环境者倾家荡产。江苏高院环资庭副庭长陈迎说,在上游生产提供污染的企业及其主要监管者也会被追责,排污企业还将面临降低绿色信用等处罚,比如贷款额度会下降,利息提高,甚至无法贷款。
要长记性了,自家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
红的枫叶、黄的银杏、绿的松柏……早春二月,徐州贾汪仿佛是被打翻的调色盘,由绿到黄再到红,潘安湖与潘安水镇相互映衬,成了这美景的代表作。真无法想象,原本萧瑟的季节,却散发出不一样的浪漫气息,大地也被飘落的树叶染成了彩色。这里几年前还是荒凉的13万亩采煤塌陷地,130余年的煤炭开采,让“泉城”变成了“煤城”,
为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资源”,徐州市、区政府先后实施潘安湖等82个塌陷地治理工程,村庄异地搬迁、基本农田整理、采煤塌陷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湿地景观开发“组合拳”等。环境司法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贾汪区委政法委的同志说,在由此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中,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有力的举措”,保障“生态立区”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记者记录了该院2018年11月5日的一次铁腕行动。由院领导李徐州、刘德刚带队进入徐州某钢铁公司厂区,告知现场负责人严厉打击拒不缴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的态度和决心。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款、加处罚款及执行费合计34.5万元15分钟后进入法院账户。在前往第二目的地——徐州另一特钢有限公司的路上,该公司在得知法院正动用大量警力执法后,主动联系并缴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款、加处罚款及执行费共46.67万元。此次涉环境保护非诉执行行动共出动警车10辆,警力31人次。
尽管是隆冬时节,丰县王沟镇8、9号沟旁的1500余棵栾树苗茁壮成长、色彩斑斓,田野里又多了一排绵延数里的防风林和景观带。
谁曾想到,两年前这里的林木被王浩等9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经林业部门认定,被砍伐林木均属于一般公益林,且数量较大。在“世界森林日”,由徐州法官、检察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9名被告人栽植完最后一棵栾树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3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承担栽植滥伐株数5倍栾树的民事侵权责任。王富龙等参加公开审判的四邻八乡的村民们感触很深:“今后一定要长记性了,自家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
亮出“钢牙利齿”,不放过一家“脏”企业
刚刚过去的2018年,在江苏GDP突破9万亿元大关的进程中,全年分别压减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80万吨、210万吨、660万重量箱,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及“散乱污”规模以上企业3600多家。
维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江苏法院2018年在服务与保障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通过审结2208件破产案件,强化环境硬约束,加大“僵尸企业”重整力度,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去年1月,地处太湖之滨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对江苏苏龙纺织科技公司、苏龙漂染(苏州)公司等六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案。该院破产庭副庭长章伟说,经过剥茧抽丝发现,上述六家企业尽管形式上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实际都是在一个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的,人格高度混同。据此,合议庭依法裁定六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同时,在摸清这六家企业实际均为产能落后、设备陈旧且有较大污染的“家底”后,法官毅然对上述六家企业中除苏龙漂染(苏州)公司以外所有的有效财产网上拍卖,彻底将落后污染设备淘汰。针对苏龙公司的土地和机器设备因具备技术升级的条件,法官又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打包拍卖给有条件并升级后的企业。今年2月19日,该院裁定终结上述六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这六家企业资产变现1.15亿元,清偿比例达13%。
“不要污染的GDP,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但对于企业环保不达标,审判机关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设身处地站在企业发展角度,主动作为。”徐清宇,作为省人大代表,由于工作与履职,他关注社会民生热点,而更多的是环境与法律问题。徐清宇说,在审理破产重整挽救濒危企业进程中,各地法院对于投资人能否整体吸收重整企业的产业结构,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成为关键要素;同时明令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低技术、低附加值项目参与破产财产竞拍,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成为法院人的底线思维。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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