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5 13:07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二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
2019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完善并运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运行生态环境部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完成国家网、省级网土壤样品的风干、制备、流转和质控工作。建设省环保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开发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对全省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八、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二十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二十三)推进信息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科协等参与)
九、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五)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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