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6 10:14
来源:住建部
2.4.13 垃圾坑和预处理车间是厂区的主要污染源,为保证其密闭,围护体系采用密实墙体比采用轻型墙体更能保证密封效果。垃圾坑、可能产生臭气车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为防止气味逸出,通常采用双道门(气闸间)。
2.4.14 为了防止垃圾坑内的垃圾渗沥液污染环境,应对垃圾池有较高的防渗要求,而变形缝的处理要做到这一点困难比较大,一般不宜设置变形缝,但如果有经实践证明确实可靠的处理方法,也可以设置变形缝。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堆肥厂必须配置的设施,接收及贮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配套设施等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节的内容。
3.1.2 运行管理制度是保证焚烧厂安全、达标运行的保障,是每一个焚烧厂必须的,因此纳入本规范的要求。另外由于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较高,对各岗位运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使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熟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化管理。
3.2 接收及贮存系统
3.2.1 大件垃圾主要是指外形完整的大件废旧家具,包括桌、椅、衣柜、书橱、沙发、席梦思床垫等。大件垃圾不破碎,进入焚烧炉有困难,还会有堵塞垃圾溜槽的危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产生的垃圾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协调,严格控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厂,并作特殊处理,其处理过程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要求。要求卸料区不应堆放垃圾,掉落在垃圾卸料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以保持卸料区的畅通、清洁。必须防止垃圾车在卸料时调入垃圾贮坑内,垃圾焚烧厂应设置相应防止设施。
3.2.2 本条是关于垃圾储坑的相关要求。
1 垃圾运输车辆在卸料时,要在卸料门等处安装红绿灯等操作信号;设置防止车辆滑落进垃圾池的车挡及防止车辆撞到门侧墙、柱的安全岛等设施。由于国内发生过卸料车辆安全事故;
2 垃圾储坑的容量也要考虑检修期较长时的垃圾储存问题;
3 垃圾池内储存的垃圾是焚烧厂主要恶臭污染源之一。防止恶臭扩散的对策是抽取垃圾池内的气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恶臭物质在高温条件下分解,同时实现垃圾池内处于负压状态。为防止垃圾焚烧炉内的火焰通过进料斗回燃到垃圾池内,以及垃圾池内意外着火,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还需要加强对垃圾卸料过程的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垃圾池内;加强对垃圾池内垃圾的监视,一点发现垃圾堆体自燃,应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在垃圾池内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很必要的。停炉时焚烧炉一次风停止供给,这是垃圾池内不能保证负压状态,如垃圾池内有垃圾存在,则需要附加必要的通风除臭设施;
4 我国生活垃圾含水率普遍偏高,特别是南方城市更明显,且垃圾含水量具有随季节变化而变化的特征。垃圾渗沥液具有较高的黏性,因此,要有可靠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在渗沥液收集系统的进口采取防堵塞措施。同时渗沥液具有腐蚀性,因此渗沥液收集、储存设施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5 为了防止垃圾焚烧炉进料斗平台损坏,要求沿垃圾储坑侧设置防护设施。
3.2.3 本条文规定必须杜绝垃圾运输车辆携带火种进入垃圾焚烧厂,防止起火事故发生。
3.2.4 考虑到焚烧厂生活垃圾的特殊性,对进入垃圾池、渗沥液收集池、渗沥液厌氧处理系统、箱涵和垃圾焚烧锅炉等受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3.3 焚烧系统
3.3.1 本条是为了确保垃圾焚烧烟气中不完全燃烧产物的完全分解而提出的要求。生活垃圾中挥发分较多,在高温着火时,会产生大量的挥发分(有机气体)和细小炭粒随烟气排往上部炉膛(二燃室)。这些挥发分(有机气体)和细小炭粒需要再次燃烧和高温分解,才能认为是垃圾的充分燃烧,否则夹杂很多有机气体和细小炭粒的烟气排出会给大气造成很大污染。垃圾着火过程中产生的挥发分中二噁英是一种毒性较大的物质,也是大众比较关注的一种物质。根据国外研究,二噁英分解温度大于700℃,而且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为使二噁英能充分分解、燃烧,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方法和标准是控制烟气经过的主温控区温度在850℃以上,烟气在此温度环境下的滞留时间不低于2秒。当垃圾热值较高时,垃圾着火过程中的挥发性气体在主温控区内会自燃,自燃的热量释放会使炉膛保持850℃以上。而当垃圾热值较低时,挥发性气体比较少,其自燃的热量释放不足以使炉膛的温度保持850℃以上,这时必须添加辅助燃料,使主温控区的温度保持850℃以上,以使挥发分(有机气体)和细小炭粒能够得到充分燃烧分解。当垃圾热值较低时,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较小,这时,如果主温控区内锅炉水冷壁管吸热太多,就会造成炉膛温度难以达到850℃的要求,尤其是靠近炉墙的区域难以达到850℃。当垃圾热值过高时,主温控区下部温度易产生过高现象,如此处的锅炉水冷壁管不进行隔热处理,管道宜产生过热而造成高温腐蚀。因此需要设置卫燃带,对水冷壁管进行适当的隔热处理。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确保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在5%以内。
3.3.2 助燃器的设置是为了保证燃烧室在运转期间温度一直保持在850℃。在焚烧炉运转期间或炉内气体的温度降至850℃以下时,助燃器内不能进燃料,否则将导致比汽油、液化气、或者天然气的燃烧更高的排放物。
3.3.3 燃料是易燃易爆的物质,需要设置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本条是对燃料储存、供应系统安全方面的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文。活性炭粉是具有爆炸性的粉尘,在空气中活性炭颗粒浓度达到一定值遇火可引起爆炸。活性炭储藏室在活性炭粉卸料过程中存在粉粒散发的可能,因此本条要求活性炭储藏室有防爆措施。
3.3.4 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是保障垃圾焚烧线正常、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需要严格执行。焚烧厂的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是检修工作人身、设备安全的重要保证,在该条文中进行了明确,要求必须执行。本条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发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的相关条款。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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