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1 13:41
来源:苏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信用办印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沿用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同时在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将原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即刻影响其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更好地满足信用管理时效性要求;
二是采用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作为信用信息基础来源,以规范化的政府文件作为补充,使得评价标准更加客观公正,便于信息自动采集、自动作出评价;
三是借鉴交管部门12分记分制管理思路,企业环境行为对照《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便于企业对照检查和公众监督,也便于管理部门操作实施。
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
绿色等级企业(守信):环保信用分值11分—12分;
蓝色等级企业(一般守信):环保信用分值6分—10分;
黄色等级企业(一般失信):环保信用分值3分—5分;
红色等级企业(较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1分—2分;
黑色等级企业(严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小于或等于0分。
四、40多条评价指标简化为18个扣分项和3个加分项,对每一项计分类别规定了确认方式,保证了信用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确定性。
五、环境行为信息计分设定有效期,分值在-1至-3分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其他环保信用记录分值对应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1年。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自产生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有效期到后扣除的分数自动加上。
六、惩戒企业的同时惩戒法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环保信用承诺,签署环保信用承诺书;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其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
七、改“递进式”审核为“平行式”管理,不论是区级还是省级,甚至是不同市的环保部门,一旦产生了该企业的信用记录,都可以随时录入,提高了信息归集时效性。此举对流动性较大的施工型企业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
八、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页设置开放性系统平台,参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可登录企业端、管理端进行修改或填报,公众可以通过平台随时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情况。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发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参评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和管理自身信息,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和了解参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运行位置分别为:
企业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页—业务系统—污染源一企一档”。企业用户在首次进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时,系统自动弹出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书的提醒界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可按规定进行签订与上传。
公众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页—信息公开—环保信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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