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7 16:06
来源:宁德市政府
(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注重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推广全面教育。将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分类填埋场、焚烧发电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3、组织专项培训。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重点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以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市、区(管委会)、街道三级考评机制。市、区(管委会)、街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市、区(管委会)两级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区(管委会)、街道、社区进行考评。
附件: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附件
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一、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人民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分类方法
(一)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易腐(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生活垃圾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易腐(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其他垃圾两类。
(二)分类类别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置。
2.易腐(餐厨、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等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安排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置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①餐厨垃圾:由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公司上门收运送往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②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居民家庭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并投入小区厨余垃圾桶后,由承接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公司上门收运。暂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或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垃圾收运部门确定收运路线、组织收运工作,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有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餐厨、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暂存,按照现行收运体制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见附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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