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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

时间:2019-01-07 10:08

来源:国务院

(三)完善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下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必要时,可由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直接予以处理。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12369”举报热线等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四)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协同。在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执法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厘清各方面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

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衔接。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加强公安机关环境犯罪侦查职能,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调查核实、提供行政执法卷宗等协助和配合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五)创新执法方式

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 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十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

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加强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以及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推行生态环境守法积分制度。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工作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一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二)注重统筹协同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把握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地方机构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机构改革的内在联系,做到协调一致、统筹推进,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

改革过渡期间,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仍由原部门和机构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新老机构和人员接替要平稳有序、尽快到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三)强化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改革做好衔接。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修订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形成完备的规范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要明确其执法事项。

(四)严肃改革纪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改变人员身份,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千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对地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各地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地方推进改革工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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