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9 10:35
来源:湖南省政府
六、在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将部分自然保护区纳入矿权设置禁止区,且违规审批位于自然保护区的矿权,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矿权清退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学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李国清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辛建鑫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张永忠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王礼尧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罗铁军政务警告处分,对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申志军(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予以诫勉,对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颜学毛通报批评。
七、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南岳衡山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区域内有11家采矿企业违法采矿。衡阳市政府、衡山县政府、南岳区政府未能取缔违法采矿行为,林业、国土、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不力。省政府对省林业厅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原副市长蒋勋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衡东县委书记吴伟生(时任衡阳市林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小宁(时任南岳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洲康(时任南岳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杨东亮政务警告处分,对衡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阳建中(时任衡山县副县长)、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廖义智、衡阳市住建局局长刘兴中(时任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傅中良予以诫勉。同时,还分别给予李明红等2人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实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省经信委未将永州市92家冶炼厂、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纳入淘汰计划,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纳入淘汰计划,未按要求填报企业排污缴费情况,未能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中央奖励资金行为,未能发现企业私自新建鼓风炉行为。省经信委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实不细,审核把关不严;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及经信部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责成省经信委及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汩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敏求(时任汩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对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处长崔国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朱小江、衡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白润民(时任衡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予以诫勉。省经信委原党组副书记谢超英(时任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因其他违纪问题,合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阳市经信委原主任唐斌因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严重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衡阳市经信委原副主任万小平等3人因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同时,还分别给予周稳根等3人党纪政务处分。
九、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退不力,环境风险突出。
1.株洲市二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株洲市银力混凝土搅拌公司违法生产。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及环保部门未能及时关停违法生产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石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水根(时任石峰区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必农(时任株洲市环保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与餐饮趸船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株洲市环保局局长章文才政务警告处分(与餐饮趸船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局长李青山政务记过处分。
2.株洲市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两艘餐饮趸船。两艘餐饮趸船自2000年至2017年4月,一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餐饮业务。株洲市政府及环保、海事部门未能及时取缔餐饮趸船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株洲市政府办调研员梁德才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刘家文政务记过处分。
3.邵阳市城西水厂、桂花渡水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改不到位,至今仍有大量污水排入水源保护区。邵阳市区扩建产生大量生活污水,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珑瑚、梅子井排污口流入资江。邵阳市政府及环保、公用事业部门在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中履职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邵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江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余光美党内警告处分。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国利(时任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益阳市多家涉锑企业向资江超标排放废水问题。益阳市有4家涉锑企业在环保督察中发现废水超标排放,流入资江流域。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益阳高新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中履职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益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禄仁政务警告处分,对赫山区副区长蔡秋良、桃江县副县长罗歆辉、安化县副县长胡能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卜永强予以诫勉。同时,还分别给予蔡海罗等5人政务处分。
省环保厅作为全省饮用水源保护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不力,导致环境风险突出。省政府对省环保厅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通报批评。
十、郴州资兴市违规在东江湖进行旅游开发,威胁饮用水安全。
资兴市委、市政府违规决定在东江湖兜率岛引进逸景东江湖生态营地项目,项目营业后对东江湖水环境安全带来隐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郴州市副市长陈荣伟(时任资兴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资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峥辉(时任资兴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对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417队党委书记曾风山(挂职资兴市副市长)予以诫勉。同时,还分别给予赖志明等9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