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7 10:10
来源:洛阳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18.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洛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9.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市“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新闻媒体要开展践行绿色发展提高数据质量的宣传,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20.加强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保障。着力解决全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市及各县(市)环境监测站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监测设施的管理,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2.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维护保障。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控、省控及市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环保部门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控、省控及市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人为干扰国控、省控及市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全市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以党委、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实施。市环保局要将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执纪问责、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事项,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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