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1 10:44
来源:四川省环境厅
2018年5月9日-15日,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开展了“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我厅对56个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南充市嘉陵区凤垭街道猫儿山垃圾填埋场(编号:FC000000000L-ncs-jlq-fyjd-y001)、阿坝州松潘县岷江乡岷江村弃渣场(编号:FBCB0000000L-abz-spx-mjx-y001)、德阳什邡市庆丰天鑫化工公司(编号:123-举报-03)、德阳绵竹市新市镇四川龙蟒化工有限公司龙蟒化工(新市基地)新市镇白庙村10组磷石膏堆存场(编号:F3AA1A0000M-DYS-MZS-XSZ-Z004)这四个问题点位已按生态环境部“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要求整改完成(详见附件),达到销号要求。现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028-80589061
传真:028-80589062
附件:“清废行动2018”省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4
“清废行动2018”省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一、南充市嘉陵区凤垭街道猫儿山垃圾填埋场,
编号FC000000000L-ncs-jlq-fyjd-y001
主要问题:垃圾填埋场旁2个临时应急拦截收集贮存场地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清理情况:2018年5月至11月,南充市嘉陵区政府组织对临时应急拦截收集贮存场地内的污水进行抽运处理,对场地内污泥进行清淤转运处置,修建8000m3的二级应急收集池,恢复周边生态环境,目前现场整治已完成。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处高浓度污水是2013年9月猫儿山垃圾填埋场溃坝时应急处置拦截至此。
处罚情况:对违法责任主体南充市环卫处进行了行政罚款11万元。
问责情况:对南充市环卫处主任曹天贵警告处分;南充市环卫处副主任梁江记过处分;顺庆区城管局局长何良勇约谈提醒;顺庆区城管局副局长费兴平警告处分;嘉陵区环保局局长姚春书面诫勉。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情况已在南充市政府网站公示信息。整改进展已在2018年11月19号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信息。
二、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岷江乡岷江村弃渣场,
编号:FBCB0000000L-abz-spx-mjx-y001
主要问题:弃渣场未按环评要求建高8米、宽1.3米的挡墙,存在水土流失及堵塞河道的环境风险隐患。
清理情况:松潘县人民政府会同责任单位中铁二局成兰铁路工程项目指挥部组织施工人员、增调机械及周转材料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0月17日,已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挡墙1003米,桩基100根,占挡墙工程总量的100%,全面完成整改工作。10月15日至17日松潘县组织“清废行动2018”核查组再次对该点位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该点位完成整改。
溯源情况:经核实,云屯堡隧道2号弃渣场位于DK214+200线路前进方向左侧侧约450m处果林,占地约168亩,容渣量约106.3万方(实方),设计主要弃渣来源为2~4号横洞工区洞渣,弃渣场坡脚设置C30砼挡墙,该渣场为中铁二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成兰铁路建设项目弃渣场。
处罚情况: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中铁二局云屯堡隧道进口1-4号横洞云屯堡2号渣场未落实挡墙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松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发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松水保责改字〔2018〕第01号)。
问责情况:松潘县人民政府对问题整改滞后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行政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截止10月30日,每周星期四(或星期五)在阿坝州日报、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三、德阳什邡市庆丰天鑫化工公司,编号:123-举报-03
主要问题:什邡市庆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湿法生产工艺和生产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环保部门报告,环评文件对浸出工段产生的浸化渣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据不足。
清理情况:什邡市庆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为:次氧化锌(原料)→烧结分离→锌焙砂(产品)、烧结烟灰;烧结烟灰→(+硫酸)酸浸→硫酸锌母液、酸浸渣(危废代码:HW48);硫酸锌母液→(+双氧水)净化→硫酸锌母液(产品)、浸化渣(一般工业固废),酸浸渣为危险废物,暂存在专用危废库房内。按照督查组现场督查时提出的要求,该企业已于2018年6月30日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西昌宏鑫实业有限公司对危废库内暂存的酸浸渣全部进行转移处置,共计转移危险废物酸浸渣59.7吨。
溯源情况:1.关于“湿法生产工艺和生产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2018年5月29日,什邡市环保局邀请相关专家对该企业氧化锌深加工生产活性金属锌粉3000吨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后,形成如下核查意见:“公司采用的主要原材料类型及主体生产工艺路线未改变,因市场及客户需求,实际外售产品为硫酸锌溶液(属活性氧化锌项目中的中间产品),产品发生变更未向环保部门报告,但其实际污染物较原项目有所减少”。经什邡市环保局会同市安监局调查核实,硫酸锌溶液未列入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故该企业生产产品硫酸锌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关于“环评文件对浸出工段产生的浸化渣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据不足”的问题。2018年6月12日,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对该企业浸出工段产生的浸化渣(即净化渣)进行检测。2018年6月27日,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天晟源(2018)第JT090号〕,检测结果表明净化渣不具有危险特性,与环评文件判定情况一致。按照督办问题的整改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5月30日与第三方环评机构签订协议,对氧化锌深加工生产活性金属锌粉3000吨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2018年10月23日,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什邡市环保局备案。
处罚情况:2018年5月25日,什邡市环保局以“生产工艺和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由,对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要求,什邡市环保局对照《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附件13)并结合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实认定该企业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外售的中间产品为原工艺环节产生,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2018年7月6日,什邡市环保局依法对该案作出予以销案的决定,故无行政处罚。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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